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此,有卖家对曾经有过的假赠真卖方式又有些许遐想。但业内专家提醒,赠与还需公证费和营业税,对比现行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房产产权并不比买卖划算。
无偿赠与或要缴房屋总价7%的费用
此项规定只是针对个人所得税一项,事实上,房产赠与还需要进行公证,按照房屋总价2%收取公证费。此外,受赠人若再转卖该房产时就需要按照全额缴纳营业税,即转卖时房价总额的5%。中原地产宝安区总监郑昌洪说道。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税务专家熊勇介绍,去年底出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无偿赠与行为,不用等到再转卖也需要缴纳营业税。不过此规定在深圳尚未开始执行。记者拨打深圳市地税局热线电话,得到有此规定的肯定回复,但何时开始执行还待上级机关下文。
《通知》中并没有说直系亲属的赠与可以免营业税,所以即使可免个人所得税,还是要缴5%的营业税和2%的公证费。熊勇说。他表示,虽然从税收科学性上讲,直系亲属赠与不应该征营业税,但现有政策却没有表示不征收。
全文4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