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河子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按照《通知》规定,石河子的参保职工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产前、产后检查的费用可以开始报销。凡符合政策范围内的检查费用报销标准:各项诊断费和检查费中甲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是100%,门诊报销限额为1000元。
从今年起,师市参保职工除了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在分娩期内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以外,由生育引发的在妊娠期、产褥期内发生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也一并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死亡,属于非责任事故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由以往的400元提高至8000元。
同时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的正常顺产500元,剖宫产1400元等不同的报销标准,调整为按照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相应的报销标准。其中师市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甲类)分别为90%,85%和80%,年度内报销限额提高至9万元。
据介绍,从今年开始,师市执行国家及兵团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参保女职工产假将由以往的90天延长至98天。
石河子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二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
三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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