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前产后门诊甲类诊疗项目100%报销
2、参保女职工产假由以往的90天延长至98天
3、因生育引起疾病死亡,一次性经济补偿由400元提高到8000元
增加门诊报销范围
自今年起,参保职工进行产前产后检查,只要符合政策,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检查费用都可以报销。其中,产前产后检查费中甲类诊疗项目100%报销,门诊报销限额为1000元。
提高门诊报销标准
其他门诊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提高:妊娠期在4个月内流产的门诊报销限额由150元提高到400元,可休假15天;超过4个月流产、中期引产的,门诊报销限额由500元提高到1200元,可休假42天;增加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合并结扎输卵管报销费用,门诊报销限额为500元,可休假14天。
扩大住院报销范围
自今年起,石河子参保职工除了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在分娩期内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以外,由生育引发的在妊娠期、产褥期内发生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也一并纳入生育提高住院报销限额
石河子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的正常顺产500元,剖宫产1400元等不同的报销标准,调整为按照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相应的报销标准。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甲类)分别为90%、85%和80%,年度内报销限额提高到9万元。而且从起,参保女职工的产假时间也延长了,由以往的90天延长至98天。
提高一次性经济补偿额度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死亡,属于非责任事故的,在提供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额度由以往的400元提高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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