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的区别
时间:2023-08-16 21:01:29 4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完全竞争,又称纯竞争,是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是指这样一种市场结构,一个市场上有许多制造商生产和销售不同的产品。在垄断竞争理论中,市场上大量生产非常接近同类产品的制造商的总和被称为生产集团。比如汽车加油站集团,快餐食品集团,理发店集团等等。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最根本的区别是市场参与者是否有能力影响价格。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产品同质,厂商可以自由进出无数次,获得平均利润。在垄断竞争的情况下,厂商的进出门槛不太高,厂商数量也很大,但是产品有差异(略有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替代的,但是差异还是存在的),所以厂商有一定的定价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可能在短期内获利或亏损,这取决于其产品差异化的不可替代性。

垄断竞争市场的条件

第一,生产集团中有大量的企业生产有差别的同种产品,这些产品彼此之间都是非常接近的替代品。例如,牛肉面和鸡丝面。这里的产品差别不仅指同一产品在质量、构造、外观、销售服务方面的差别,还包括商标、广告上的差别和以消费者的想象为基础的虚构的差别。例如,虽然两家饭店出售的同一菜肴(以清蒸鱼为例)在实质上没有差别,但是消费者心理上确认为一家饭店的清蒸鱼比另一家的鲜美,此时存在着虚构的差别。

一方面,由于市场上的每种产品之间存在差别,每种带有自身特点的产品都是唯一的,因此每个厂商对自己的产品价格都有一定的垄断力量,从而使得市场中带有垄断的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有差别的产品之间相互又是非常相似的替代品,每一种产品都会遇到其他大量的相似产品的竞争,市场中又具有竞争的因素。

第二,一个生产集团中的企业数量非常多,以至于每个厂商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影响很小,不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和反应,因而自己也不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报复措施的影响。例如,盒饭,理发行业。

第三,厂商的生产规模比较小,因此进入和退出一个生产集团比较容易。

在现实生活中,垄断竞争的市场组织在零售业和服务业中是很普遍的,如修理,糖果零售业等。

在垄断竞争的生产集团中,各厂商的产品是有差别的,厂商们互相之间的成本曲线和需求曲线未必相同。但在垄断竞争的市场模型中,西方学者总是假定生产集团内所有厂商都具有相同的成本和需求曲线,并以代表性厂商进行分析。这一假定能使分析简化,而又不影响结论的实质。

《反价格垄断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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