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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的联系与区别

2020-06-03 50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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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是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指那些不存在足以影响价格的企业或消费者的市场。垄断竞争是主要市场形式的一种,在经济学中的概念为:无限趋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 2、最根本区别是,市场的参与者是否有影响价格的能力,厂商的定价能力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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