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标准严上加严
连日来,市场传言“二套房”认定标准将改为“认房不认贷”。不过,昨天,据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内部人士透露,对于二套房的认定,监管部门可能出台最严格的标准——在保留原来的“借款人过去的贷款记录”认定,即只要央行征信系统能够查询到贷款记录,哪怕该套住房已经卖掉或贷款结清,再贷款购房也视为第二套房的基础上,再加入以“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的认定标准。两项标准同时有效,互为补充,这意味着今后,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既认贷也认房。
原先,“二套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银行并非以借款人名下有无房产为二套房认定依据,而是以贷款次数来认定,只要以前贷款买过房,哪怕住房已卖掉、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仍视为“第二套房”。在审查时,银行会通过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首套房”以及“第二套(含)以上房”的认定。
据了解,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也证实了既认房也认贷的新标准,今后,银行与住建部将对“二套房”进行双重把关。此外,二套房认定细则有望近期正式出台。商业银行人士表示,认房也认贷的新标准正式执行后,意味着信贷照顾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条款彻底作废。
新标准可能面临执行难
不过,新标准目前面临执行上的难题。一位银行管理层人士表示,首先是异地房产查询还是空白。目前,个人拥有房产的信息由各地房管局掌握,而该系统至今没有实现全国互联,银行无法查明借款人在异地的房产信息;其次,银行掌握借款人的借贷数据,即贷过几次款,而住建部的系统掌握购房人信息,即名下几套房,目前这两套系统尚未互联互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必须得到住建部协助;最后,还有家庭关系确认,目前民政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也不互联,可能因此出现一些规避行为。总之,以家庭认定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的标准,需要跨部门的合作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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