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判决,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根据法院判决,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 伤 认 定 证 据 : 法 院 判 决 能 否 作 为 证 据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证据包括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报销单、医疗费收据或者医疗费发票复印件、经办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非因工死亡的证明、经办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医疗终结的意见、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产生的争议与处理情况的证明。因此,法院判决可以作为工伤认定证据。
根据法院判决,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但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证据。工伤认定证据包括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费发票等。因此,法院判决可以作为工伤认定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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