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李-毅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多人共有的。出于想买套房居住的目的,房子的户型和价格他比较满意,所以才一心想买。之后,李-毅便按照二手房交易付了定金,也与原房主签了购房合同。原来以为,过不久就能将房子买好了。可是,就当准备进行到过户的时候,原共有房主的其中一人却说房子不卖了,让他措手不及。“花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这买房的部分钱也付了,不能说不卖就不卖了吧。”他说。
调查
合同都签了,原房主的其中一位不想卖房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通过李-毅了解到,房子的原房东原是一对夫妻的,妻子过世后,将房子的部分产权继承给了3个儿子,也就是说,现在的房子是一位父亲和三个儿子的共有房产。
对于共有房产,不管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共有人都对房产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李-毅要从这四人中买房,必须经过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不过,李-毅表示,在买房的时候,他清楚房产是四人的共有房产,并且征得了这四人的同意,四个人都口头表示愿意将房产转让给他,并且也签订了转让协议。根据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他也按约定付了定金。
目前情况是,李-毅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而对方却没有按约定进行过户手续。房产不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始终属于原房主所有,为此李-毅有些着急。“现在有一位儿子说不卖房了,拒绝过户签字,那我之前和他们签订的合同还算数吗?房产证在其父亲手中,能不能直接过户?”李-毅迫切想知道。
购房者李-毅与房屋的四位共有人既然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那应该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遵照执行。也就是说,虽然房产共有人有一人反悔卖房的,房屋的买卖合同仍然有效,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共有人拒绝过户,李-毅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然后凭判决书办理过户。当然,如果买方不想要这套有争议的房产了,可以以卖方合同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卖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买方认为按违约金仍不能弥补自己的守约损失,可以按实际损失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民法典》还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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