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具有以下重要作用:第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政方法。行政争议是行政活动实施中的一种障碍、阻塞和不畅,在一定时期内还使行政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争议解决不好,或者会影响行政效率,影响对国家事务的行政管理活动,或者会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必须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加以解决,使合法。正确的行政决定得以贯彻执行,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以撤销或者废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得以恢复,从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良好的救济。第二,行政复议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的行政审查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审查,从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除了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外,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通过行政复议制度还可以启动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三,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方法,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既能够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政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能够维护行政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
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搞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通过专题讲座或培训的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行政复议法。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颁布行政复议法的重大意义和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内容。9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一次行政复议法宣传日活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本机关的显著位置,长期张贴行政复议法条文。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复议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按照统一管理、统一部署、条块结合、分级培训的原则,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好全省专职复议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专职复议人员要实行资格管理,经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证件,持证上岗。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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