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1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
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请求抚养费。但应注意的是,法律对“不能独立生活”有明确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只有两种情形: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2、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一、未婚生子抚养费能追溯几年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对于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该权利不随子女的成年而丧失。《民法典》第196条明确规定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是子女已被抚养长大多年,未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仍可以被追诉,此时最好以子女名义起诉承担。
二、父母离婚后,子女上大学所产生的费用是否由父母承担
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已经可以独立生活,父母不再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愿承担的,法律不予干涉。
《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显然不包括大学生。换言之,以大学在读子女无法独立生活为由,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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