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离婚。若是因为其他原因若工作原因、家庭原因等分居两年的,不属于法定离婚的事由。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应当着重考察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否时因为感情不和而引起的分居。若是,经过调解后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又分居满一年的,又起诉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
被法院判决了离婚是否就可以办理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我国离婚手续有两种:民政局登记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院会出具“离婚判决书”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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