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完成上述手续的前提下,预售方应及时办理预售登记事宜并领取预售许可证;
再者,在确保以上步骤完备的情况下,预售方与预购方应当依法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随后,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进行必要的登记备案处理;
最后,待房屋正式交付之后,预售方需协同预购方共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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