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权开除兼职员工,但有限制条件。
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并未明文规定禁止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能会导致某一个用人单位的利益受损。因此,兼职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
用人单位解除兼职劳动者需要满足:
1、劳动者兼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2、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律师补充:
劳动者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只要不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发现后提出异议,劳动者立即改正,则劳动者除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之外的其他劳动关系并不违法。兼职仅属于劳务关系,且兼职不影响本职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即使发现了,也是不能以此为理由将员工辞退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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