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所需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时当场写)。
办理时限:
1、证件、证明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登记、发证。
2、经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规定,婚姻证书费9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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