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行医的行为有哪些?怎么认定非法行医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二、怎么认定非法行医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方面。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其次,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3、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其应当预见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上述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三、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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