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立案的情形有:
(1)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2)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3)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主要就是在行为情节上严重程度的区别,情节比较轻,造成的影响比较小的大多都是非法行医行为,会有一定的处罚,例如取消行医资格以及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等等,而非法行医罪则由于后果比较严重需要进行刑法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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