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老城镇玉章村村干部擅自以每亩100元的价格将村民集体土地300亩出租30年,村民在老城检察室建议下提出诉讼,法院判决村干部擅自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村民维护了自身权益。
2011年3月4日,老城镇玉章村村民小组长王某英和部分群众到老城检察室反映,村民小组原组长王某珠、副组长张某等人,擅自将村民小组已承包给海南绿色工程总公司尚未到期的300亩集体土地以低廉的价格转包给海南某某实业公司,群众意见很大,请求检察室予以帮助解决。
在掌握大量事实后,老城检察室联合老城司法所、老城法庭组织玉章村村民小组代表与海南某某实业公司进行调解,并对调解过程进行监督。由于海南某某实业公司认为与原玉章村民小组干部签订的《土地延续承包合同》有效,坚决不同意撤销。玉章村村民小组的群众一时没了办法,老城检察室建议他们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于是,玉章村村民小组于2011年7月12日一纸诉状将海南某某实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海南某某实业公司与原玉章村民小组干部签订的《土地延续承包合同》无效。
2011年12月7日,老城法庭判决玉章村民小组与海南某某实业公司签订的《土地延续承包合同》无效。海南某某实业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由于不能调取新证据,于2012年3月16日撤回上诉,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双方按原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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