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条款;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条款;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合同无效会导致物权无效吗
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如果物权变动办理登记的,那么物权变更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以登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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