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提供的资料
参保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明、婴儿的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异地生育的单位证明及其医院级别的证明。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书。
2、报销流程
(1)生育完成后,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经医疗生育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补贴费用,可直接在自己的社保卡或个人银行账户中领取。
事实上,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通常是由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这两部分构成的。第一部分生育医疗费,涵盖孕产全过程,并且侧重于提供基本保障。而支付项目分为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这5类。第二部分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重要项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而且期限不少于90天;而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则由所在的企业或单位支付,其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且期限一般为90天。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生育保险报销金额也不一样,所以咨询当地的社保局能够得到更加准确的答案。
一、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产前检查费
产前的检查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参保人在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生育完成或终止妊娠后向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与平均工资水平/30天*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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