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养老保险补缴和中断性养老保险补缴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12-06 22:01:32 3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首先我们为大家介绍一下一次性养老保险补缴和中断性养老保险补缴的区别。

一次性补缴是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超过46周岁,按年缴费至60周岁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不多,根据缴费和领取待遇之间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关系,政策允许参保人自愿选择是否一次性补缴,并享受政府补贴,政策规定允许补缴的年限为15-[61-(参保人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年份-参保人出生年份)];

中断性补缴是参保人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因个人原因没有按年缴费而进行的补缴,中断性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另外,每个城市的养老保险政策是不一样的,有的城市养老保险中间断了可以办理补缴,有的城市则没有出台相关的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建议大家如果养老保险中断了,最好及时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有什么政策出台,以防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案例】

吉安杨女士:我原来一直在广东打工,养老保险由打工的工厂缴纳。去年8月份我辞职回到了吉州区工作,因为打工的工厂后来拖欠了养老保险金没缴,现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手续时,人保局要求我补缴以前中断的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加利息。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其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则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所以,按规定杨女士的欠费应该在广东的社保经办机构补缴,但补缴是自愿的,她也可以选择不补缴。工作人员建议杨女士还是去补缴欠费,这样养老保险缴费不会中断,将来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也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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