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
个人身份补缴以前年限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口,未参保企业的失业职工,自愿申
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二)具有我市户口,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企业漏投保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三)具有本市户口,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06年10月1日前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申报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0周岁的,可补缴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四)对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具有我市户口,可从其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完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如:知青、退役军人)
(五)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一、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需要缴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领取,如果退休时没有缴满15年可以继续缴存,直到满足年限,退休后每个月领一次养老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等。
二、湖南社保问题如何缴纳呢
1、网上查询系统仅提供参保人查询本人相关社会保险信息。
2、用户登录网上查询系统,以本人社会保险编号或身份证号码为身份标识,同时输入登录密码。初始密码的设置规则为:①如本人身份证为15位,初始密
码为最后六位数字(例:身份证号码为420102730508001,其初始密码为508001);②如本人身份证为18位,初始密码为第12-17位的
六位数字(例:身份证号码为420102197305080012,其初始密码为508001)。
3、用户登录网上查询系统后,应及时更换初始密码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4、进入网上查询系统后,参保人可随时修改密码。(通过点击菜单栏按钮进入“修改密码”功能)。
5、如参保人由于忘记密码等原因而无法登录网上查询系统,须由本人执公民身份证到登记地社保处办理修改密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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