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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养老保险补缴范围是哪些

2024-07-06 1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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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具有参保地户籍,在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以上人员在自愿原则下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补交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人群: 1、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3、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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