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行为中,若购房者并未出现违反约定的状况,则其所支付之定金应当予以退还。假设双方能够严格按照约定行事,那么该定金便应该作为购房款项或者全额返还给购房者。另一方面,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或者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从而无法完成签约过程,这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范围之内,此时定金也可以被退还。
然而,如果是由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可以得到双倍的退还。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将不予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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