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多要钱违法吗
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标准,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子当天与之相似的房产在市面上卖出的价格。
被征收房子的真实价值,这个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来评估出的。
如果你对于评估出来的被征收房子价值感到不满意,那就提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再次评估吧。
如果对二次评估的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话,那就再去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请求吧。
房屋征收评估方法是由我们国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来制定的,他们在制定过程中,会把这个过程向全社会公开,听取大家的意见哦。
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给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被征收房子的价值;因为征收房子而需要搬家、临时安置的费用;以及因为征收房子而导致的停工停产损失的赔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该制定出补助和奖励的具体办法,以此来给被征收人提供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村民委员会可以参与征地拆迁吗
1、首先得告诉你,村子里的领导班子,就是我们常说的村委会,可是没权征收咱们的土地哦。
村委会只能算是需要被征收那方,真正有权决定征地的,还得是政府的批准部门来执行。
只有那些县市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限去组织实施征地工作。
至于县级以下的地方政府,比如说乡镇、街道之类的,他们可就没这个权力了。
而且呢,村委会虽然也是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它并不属于政府机关,所以说,他们是绝对没有资格征收农民土地的。
当然啦,实际生活中,也有些村干部会强行收回他们承包出去的土地,或者不顾农民的意愿,强行把土地流转出去,这些可都是违法行为啊!如果大家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再来说说土地吧,其实土地是全民所有的,也就是说,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都由国务院代表国家来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
不过呢,土地使用权倒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他们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且还会给咱们相应的补偿。
国家还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如果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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