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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拆迁不征地违法吗

2024-04-16 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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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首先得告诉你,咱们中国的土地可是国家的东西哈!农民朋友们能有的只是在农村里耕种的那片地儿的经营权罢了。按照咱们国家土地法的规定来看呢,一旦这些地儿做完确认产权的登记工作之后,只有满足一定法律规定的土地才能进行买卖啊,拆房子啊还有赔偿这些事情。要是想把农村的地给征用或者拆迁的话,那可就得经过一套严格的程序才行哦,比如要审批拆迁方案啦,要发布征收决定啦,还要付相关的补偿款等等。要是没按规矩来,直接就去拆人家的地,那就是侵犯了农民朋友们的合法权益,这可是违法的事儿哦。而且呢,我们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了,土地征收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农民朋友们得到足够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时候,农民朋友们应该拿到合理的补偿款,包括土地的补偿费、搬家费和生活补贴等等。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没有给到合理的补偿,那也是违法的行为哦。所以说,农村土地拆迁不征地可是违法的,而且还侵犯了农民朋友们的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农民朋友们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要求继续享有土地的经营权,并获得合理的补偿。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农民朋友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土地征收和拆迁都能做到合法、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n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n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n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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