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员工欲在离职前预先三十日向所在单位发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那么这无疑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办法。
即便在此过程中,单位领导并未签署批准决定,但待到生效之日起,员工即可顺利地放下手中的工作离开原单位。
2.当单位对合同事宜未能按法定程序执行时,作为职工的您可发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这种途径同样具有强大的实操性且能达到预期效果。
在此情况下,降低劳动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并且能够高效且透明地解决问题。
3.此外,您有权向上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督促单位切实履行其法律义务。
这同样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之一。
然而,劳动者在离职之后进行劳动仲裁之际,务必关注仲裁时效期的限制,通常为一整年。
特别提醒您,在撰写离职仲裁申请书之时,务必要囊括申请人之基本资料、申请主张、事实根据以及理由阐述、证据详情及来源、诚挚结尾以及呈文对象等人事信息,按照既定的格式和标准要求逐项落实,确保无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知,试用期满后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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