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出生的小林从小就做着明星梦。两年前,他的妈妈许女士花了30万委托别人为小林包装,但是至今没有任何效果。许女士一怒之下将包装人告上法庭,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其返还30万元并支付利息999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2月,许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女士。王女士自称开个影视公司,专门负责包装小孩成明星,包装费用需要30万元。2007年3月14日,许女士将30万打到了王女士的账户上,让其包装当时只有15岁的小林。但是许女士称,王女士并没有其所称的影视公司,也没有对小林进行包装,让小林白白浪费了两年时光。许女士认为,王女士没有正当理由获取自己的钱财,属于不当得利。在多次索要该款未果后,许女士将王女士诉上法庭要求返还30万及利息9990元。
庭审中,王女士称,她本人是作为某影视策划中心的大股东和负责人的身份代收许女士的合同款并负责对小林进行培训,完全是职务行为,不存在所谓的不当得利。而且其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已经对小林进行了武术、芭蕾、网球、游泳等方面的培训,送其去专门院校进行了播音主持和影视表演方面的培训,为其成立了工作室,聘请了专业摄影师对其进行艺术摄影。除此之外,公司还为小林量身制作了一部电视剧进行投资拍摄,但是在拍摄完成两集后,小林就失去了联系,致使拍摄工作搁浅,损失50多万。
王女士还称,公司将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追究许女士和小林的违约责任。
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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