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需要的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民政福利企业另需携带《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4、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全文6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