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户口最晚是一个月内上。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捡到的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小孩上户口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理。
小孩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户口本怎么办理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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