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购买的房地产,其所有权属于购房者本人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无论是未经得到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还是在未经产权登记机关审查批准的情况下皆不能随意处置。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规,以下形式的财产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专属所有:
(一)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取得的私有财产;
(二)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取的赔偿或补偿金;
(三)于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仅由某一方支配的财产;
(四)为特定使用目的而特意购置、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
以及(五)其他应根据财产用途和归属状况判定为某一方独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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