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网络影响的传统犯罪。在这类犯罪中,网络只是起一个诱因的作用,往往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潜移默化或对心理状态的影响而使其实施犯罪,而且实施的仍是传统犯罪。如受网上黄毒的影响去实施强奸。
(二)借助于网络进行的传统犯罪。在这类犯罪中,网络起一种次要的辅助工具的作用,只是使犯罪变得更加方便。没有网络,犯罪人通过其他途径仍然可以实施该犯罪。比如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转帐、洗钱,或通过网上购物的方式销赃等。
(三)传统犯罪与网络结合而产生的新型犯罪。这类犯罪与第二种犯罪有类似之处,但它对网络的依赖性要高得多。没有网络,就不会有这类犯罪。网络在这类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通过互联网攻入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在其内部设置逻辑炸弹,借以敲诈勒索等。
(四)纯粹由网络产生的新型犯罪。这类犯罪形式过去没有,而且从其对象、手段、特征等方面都不同于传统犯罪。如故意传播恶性病毒,电脑盯梢等等。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传统犯罪将逐步向网络犯罪转化,同时新的犯罪形式也会出现,而且还会影响到其他的犯罪形式。现在,网络犯罪已涉及到盗窃、诈骗、掠夺、侵占、敲诈、放火、爆炸、间谍等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随着技术的进步,通过网络进行凶杀、伤害等人对人的犯罪活动并非不能实现。有人报道:一个病人在医院死亡,原因是运用计算机整理的有关他的医疗档案中的材料在一次计算机盗用中被人改动。
总之,通过社会的网络化和网络的社会化,网络日益成为影响犯罪的重要因素,网络犯罪也将成为犯罪的主要标志。
计算机网络犯罪刑罚是怎么规定的?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罪名是非常多的,具体的刑事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我国刑法中涉及到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具体罪名和量刑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是需要由司法机关在对相关违法事实后果和造成了恶劣情节进行认定后进行处理的,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可以不追究相关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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