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胜诉的诉讼仍然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款项,并且被告未能依法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裁判以及裁决,那么您享有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权力,或者请求审理此案的法官将案件进行移送,以便由专门负责执行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理。在收到执行申请书或者已经顺利完成移交程序之后,执行人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单,同时也可以立即决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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