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有: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指的是当事人因为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受到胁迫的一方、或者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民政局或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
婚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法。像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法。像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法。像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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