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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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2004)渝一中民终字第12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一中寄宿学校,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
法定代表人舒*海,校长。
委托代理人刘-敏,**雾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昌,男,194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重庆工商大学13栋1单元4-8号。
委托代理人牟*勋,**汇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一中寄宿学校因委托代理合同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04)渝北法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