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劳动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也可以双方当时协商解决。发生劳动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到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可以申请仲裁。当不服仲裁时,可以再申请诉讼。
一、劳动纠纷是什么案件
劳动纠纷属于民事案件。
常见的劳动争议的案件包括以下内容:
1、因⽤⼈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动离职发⽣的争议;
2、因执⾏国家有关⼯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的争议;
3、因履⾏发⽣的争议;
4、因认定⽆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的争议;
5、因职⼯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职业发⽣的争议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具体如下: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二、劳动纠纷处理
处理劳动纠纷的办法如下:
1、双方自行协商。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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