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对因伤害导致九级伤残的受害者进行四年的赔偿。
这种赔偿方式主要是针对伤残等级赔偿金的计算,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次性就业补助”的概念。
2.如果受害者因为伤害而不幸致残,除上述伤残等级赔偿金外,还需承担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费。
如果受害人最终不幸离世,则需要支付丧葬费用并对其家属进行死亡赔偿金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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