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购房定金纠纷时,法律是怎么规定购房定金返还的问题的?
时间:2023-02-04 18:15:24 4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买二手房交定金能退吗?

二手房定金交了是可以退的,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收了定金但是没有签合同算违约吗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这里是将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定金罚则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当然,当事人间不能就主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不能一概认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而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主合同中的条款在预约中已经有了约定,那么就表示当事人均应当接受,否则就属于拒绝订立主合同,是对预约的违反,因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的主合同条款在之前的预约中没有约定,而当事人对此经过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的约定,拒绝订立主合同。不能因此适用定金罚则,因为在商品房买卖的实践中,认购书中一般就认购房屋、认购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方式等有所约定,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了上述条款外,还要对项目建设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产权登记、保修责任等作出约定,所以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除了认购书约定以外的事项产生异议,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最终无法签订合同的情况,是不适用定金罚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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