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有关规定如下: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是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的;
2、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包括:
1、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当事人对订金的约定却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3、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债务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定金在法律中的规定:
1、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数额,有约定的,根据定金支付。没有约定的,定金的数额不可以超过合同数额的百分之二十;
2、定金支付时约定性质为债券的担保的,当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可以抵作价款;
3、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债务的,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购房者可以要回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购房者可以要回购房定金的情形有: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要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要回双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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