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权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导致生命无法挽回时,其近亲有权向负债人进行追索赔偿。
倘若负债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债权人的近亲便可转而请求保证人偿还欠款。
无论担保行为采用何种方式,债权人都需在担保期限之内向保证人提出偿债请求,否则,保证人将不再承担此项担保责任。
首先,关于担保合同以及借款合同未曾对担保期间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近亲应当自还款到期日算起,但需在6个月的时间内要求保证人偿清欠款。
第二点,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了担保期间的规定,那么债权人的近亲唯有在这个期限之内才能向保证人提出偿债要求。
此外,保证人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资格,即他们需要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首先,保证人应当与本次事件无关;
其次,担任保证人的公民享有完整的政治权利,自身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再次,保证人须拥有在本地的常住户籍及稳定的居住场所;
然后,保证人要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履行担保义务;
最后,保证人之前并无明显违约记录。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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