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保证方式
a.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重大困难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查看原文
2一般保证的特点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查看原文
3一般保证的情形
一、一般保证的情形a.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重大困难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二、一般保证和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方式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的部分负补充责任,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按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必须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查看原文
4一般保证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查看原文
5一般保证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在六个月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查看原文
6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如下: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保险相对应。...查看原文
7一般保证保证期间有何效力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也就是保证责任有效存续的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发生一定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将因为保证期间的届满而被免除。...查看原文
8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2、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查看原文
9一般保证的保证合同
担保的定义是表示负责,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一般保证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样的保证合同为一般保证合同。一、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一)两者定义上的区别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借款债务履行期届满,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人没有清偿到期债务,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还债义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债务到期后,不管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主观上不愿意偿还,也不管借款人客观上无能力而未偿还,只要实际没有偿还借款,保证人与借款人就要负连带保证责任。从中也可以看出,连带责任的保证债务虽然具有从属性质,但在民间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与保证人不分先后顺序承担清偿债务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主要区别是没有履行与不能履行。没有履行是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它与一般保证的不能履行形成明显区别。(二)两者法律上的区别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都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成立,但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