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方式
时间:2023-06-09 09:34:48 4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a.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重大困难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c.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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