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陈女士向新民网报料,称其签约了浦东仁恒河滨的一套公寓房,没想到的是,在通过中介合富置业与卖方签署了居间协议的情况下,不但房子没有买成,反被硬生生拗掉两万元定金;随后她向合富置业上海公司投诉,得到的反馈居然是我们没法帮你忙。
陈女士想不通:中介怎么就没有责任?合同规定为何要到法院才能解释?
下定:仓促协议暗埋危机
据陈女士介绍,今年7月23日晚,近期一直在看房的她接到了合富置业浦东联洋店一位业务员的电话。这位业务员以十万火急的腔调告诉她:现有一套仁恒河滨的
二手房,超低价出售,原价每平米2.8万元,现甩货单价降到了2.1万,速来签约,否则明天就没有了。尽管当时下着大雨,陈女士一听这么便宜,还是冒雨前去了。
陈女士告诉新民网,她去之前曾提出要看房,然而到中介门店后却被告知不能看房。据陈女士转述,当时中介告诉她,现在行情火爆,今晚不交定金,明天早上就没有了,因此她要马上与卖家签合同。第二天业务员又告诉陈女士,合富置业也有业务员要买这套房子,其它中介更是要多出20万抢这套房子。
于是,在未踏入该房一步的情况下,陈女士交上了定金。
第二天陈女士和合富置业补签了居间协议,之后合富置业又提出:尚未露面的卖家要求她至少支付两万定金,急于购房的陈女士也答应了。
陈女士称根据协议规定,双方要在十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陈女士支付两万元定金并由中介代管,正式签约时转交卖方。
后来看过了房子,陈女士的家人觉得该房有诸多不如意之处,于是她联系合富置业,希望能让给其它买家,希望跟卖家协商中止合同。合富置业则表示,没有买家接手,卖家也拒绝中止合约。于是陈女士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8月3日),带着钱到了合富置业门店。
签约:遭遇反复纠缠后被判违约
陈女士告诉新民网,8月3日,她在合富置业的联洋店里遭遇了戏剧性的一幕,她交到合富置业手里的两万元买房定金被卖家拿走,合富置业的店长又将其骂了一顿。
据陈女士回忆,当天她到合富置业门店的时候,中介告知她,卖家出去吃饭了,叫她等一等,随后陈女士趁着等待卖家的这段时间到旁边的家乐福买了点东西。此前没有人告诉她应该争分夺秒。
到了晚上九点,买卖双方终于见面。陈女士提出能否通过协商中止合约,卖家可以把房子卖给据称排着队要高价购买的人,卖家表示拒绝,并称非陈女士不卖。
眼看协商无果,陈女士表示可以签买卖合同,随后,合富置业却告诉陈女士,这个时间房地产交易中心已下班,系统关闭,打不出合同了。陈女士同意第二天补签,但卖家表示必须当天晚上签约,否则中止合同。
陈女士表示愿意中止合同,但卖家又说只退一万元定金,陈女士当即拒绝、要求履行合约,之后谈判陷入僵局,房东随即扬长而去。
陈女士告诉新民网,房东的种种举动虽出乎她的意料,但更没想到的是,她当即打电话给合富置业门店负责人,负责人却在责怪了一通陈女士之后就把手机关了。
合富置业业务员认为,九点以后正式合同(需通过房地局网站调出)无法签约,责任在陈女士。
争论:中介只有帮忙的责任?
在要求履行合约的情况下被拗掉定金,而且被卖家莫明其妙地判定为违约方,感觉被抢劫的陈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在接到陈女士的投诉之后,新民网被邀请参与了陈女士的
维权之旅。
为解决问题,退回定金,陈女士找到了上海合富公司的总经理叶先生。
面对陈女士的投诉,叶首先就业务员、门店经理的服务态度致歉,随后态度诚恳地表示:没有(对签约时间)尽到告知义务是我们的责任;最后他说,合富置业隶属于香港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当天下午会给她反馈。
从合富置业的办公室出来,陈女士松了一口气,以为这次可以讨回公道,莫明其妙、恶梦般的买房经历可以结束了。但是,故事并没有结束。
投诉当天下午,陈女士接到合富置业某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我们也想帮你要回定金,但房东不肯,我们也没办法,另外我方业务员不承认没有告知你签约的最后时段。
陈女士告诉新民网,当晚,她就给合富置业的叶总经理发去短信,第二天叶回复:已将此事交给法务部,您的委托律师可以和我们法务部联系。而此时陈女士再次强调要求履约、购买该套房产,合富方面则至今未正面回应。
自己明明要履行合约,怎么成了违约?九点之后无法签约是真的吗?如果九点之后就无法签约,为何中介不事前提醒?如果因时间因素双方无法签约,为何不按常规签一个补充协议?合约规定在签正式合约前定金由中介代管,为何提前交给卖家?陈女士告诉新民网,这些都是她想不通的。
律师:买房者需加强自保
据新民网调查,在当今沪上二手房市场,类似陈女士这样的买家投诉有明显上升趋势。
众所周知,今年三、四月份以来,沪上一二手房市场价格全面飙升。尤其在二手楼市,卖家频繁跳价、中介成交艰难。少数无良中介在撮合成交、提取佣金困难的情况下,动起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念头,吃差价、跳单、联手布局的做法屡见不鲜,导致房地产投诉直线上升。
针对包括二手房市场交易秩序不规范在内的种种问题,当前上海市已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并下发了《上海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今年专项整治的主要方面之一就是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行为。
回到陈女士投诉合富置业的案例,专家提醒:在政府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买方也需加强自我保护。
首先,买方签订意向协议时,对正式签约建议约定为签约之日起的10~15个工作日,签约当日可以不算在内;其次,关于违约责任、定金问题,不能把双方沟通不畅作为买方违约的理由。当前卖方作难、一心违约的现象普遍,如果把最终合约未及时签订的责任全部推到买方身上,买方权益、市场交易公正性无疑受到损害。沪上知名房地产律师、广盛律师事务所的李礼建议:在签约等关键时间点,买卖双方都可以带上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证人、或者录音取证,防止中介、对方出尔反尔。
以定金被拗为例,买方如果利益受损金额不大,一般也不愿采取费时费力的诉讼,如此心态也给无良中介空子可钻。事实上,除了向中介高层投诉和法律诉讼的救济手段之外,买方还可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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