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关于申请的时间,《办法》未做规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当事人应及时申请为好。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变更时,申请人须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应当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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