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法1985年3月4日,劳动人事部发布了《关于各主管部门批准提前退休的通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是:从事井下作业、高空作业、高温作业、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劳动者,无论现在还是过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照国务院《职工退休辞职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退休;从事高海拔、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十年的,可以退休从事井下高温作业9年的;从事有害健康作业8年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职工退休和离退休暂行办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从事高海拔、重体力劳动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9年的;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从事有害健康工作8年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单,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者工作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从事过两种以上特殊工种的,可以加上从事几种特殊工种的时间。但根据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如从事重体力劳动5年、有毒有害劳动3年、井下劳动3年的,可按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特殊工种退休。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8年(以下简称特殊工种)。职工只有年龄条件,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不到上述规定年限的,不得申请退休。对以前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现在从事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政策规定,男55岁,女4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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