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4年7月1日,北京市某县南口机械修造厂组装车间整个屋顶坍塌,二名工人被砸死,二名工人被砸成重伤。
1983年8月,朱某某将该厂长30米、高9米、跨度13.4米,建筑面积402平方米的组装车间建筑工程,在无合同书的情况下,发包给河北省涞水县阎某某(个体)包工队施工。施工前阎向朱要工程图纸,朱说:“叫你们怎么干就怎么干,我们看着。”未拿出图纸。整个工程在朱的亲自指挥和监督下进行。施工中,朱某某为节省开支,将原设计(草图,未经审批)中9架铁柁改为4架,木檀条瓦改用6米废加气板,在顶部圈梁上又加垒了80公分高的24砖墙。柁、墙之间仅用20公分长的水泥预埋件和一根直径为18毫米的钢筋连结,柁下弦处仅有一根十字拉筋,致使整个车间的建筑结构失去稳定。在施工中已发现屋架下沉,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终于在1984年7月1日,在上加气板时,因山墙锚固拉勾滑脱,整个层顶塌落。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该车间建筑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低劣,致使整个车间的建筑结构失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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