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收取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动工开发的,可以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免费回收。其次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年内不动工建设的,按照省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不使用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收回无偿取得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如果你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完成,你怎么开始转让呢。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有条件的。不能满足一定开发条件的,国土部门将不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相关手续。第四,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起止时间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闲置费;两年未开工建设的,可以无偿收回。第五,土地流转是在土地流转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土地出让条件的,双方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将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受让人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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