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
时间:2023-02-28 21:50:24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劳动的话题即可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为: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关系管理的意义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从内涵来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它包括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建立状况(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实现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的组织状况(工会)、集体合同和集体谈判的状况以及劳动纠纷的解决等等。

正确处理与不断改善劳动关系的意义:

1、保障企业与员工的互择权,通过适当的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2、保障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开发资源潜力,充分调动积极性;

3、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尊重、信任、合作,创造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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