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5-12%缴存。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续缴或补缴。
即以十个项目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一)个人的基本工资;
(二)特殊岗位津贴;
(三)规范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四)计划生育奖励金(按上年度统计部门发布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核定);
(五)规范的节日补贴;
(六)年终一次性奖;
(七)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奖;
(八)住房货币补贴;
(九)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十)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
另: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借调、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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