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强调了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应该积极参与,如果他们有能力和意愿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那么子女应该优先考虑跟随他们生活。
根据给出的条件,我们可以得知:
1.女儿在父亲那里生活的时间较长;
2.改变女儿的生活环境对她的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什 么 是 优 先 抚 养 权 ?
优先抚养权是指在离婚或者父母与子女关系终止的情况下,离婚或分手的一方无权主张对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享有抚养权。但是,如果离婚或分手的一方具有法定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法定权利,则享有优先抚养权。此外,在离婚或分手后,如果子女愿意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则该方享有对该子女的优先抚养权。
优先抚养权涉及到离婚和分手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或分手的一方无权主张对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享有抚养权。但是,如果离婚或分手的一方具有法定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法定权利,则享有优先抚养权。此外,在离婚或分手后,如果子女愿意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则该方享有对该子女的优先抚养权。
因此,在离婚或分手后,父母与子女关系终止,离婚或分手的一方无权主张对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享有抚养权。但是,如果离婚或分手的一方具有法定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法定权利,则享有优先抚养权。另外,如果子女愿意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则该方享有对该子女的优先抚养权。
综上所述,离婚或分手后,父母与子女关系终止,优先抚养权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离婚或分手的一方无权主张对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享有抚养权。但是,如果离婚或分手的一方具有法定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法定权利,则享有优先抚养权。此外,如果子女愿意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则该方享有对该子女的优先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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