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抚养设立的价值取向主要是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和死亡配偶父母的感情。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往往对其孙子女疼爱有加,悉心呵护,能够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父母一方死亡的孙子女更是如此。另一方面,作为老人,其子女死亡,如果其死亡子女的未成年子女被送给他人收养,从感情角度而言,对于老人无疑是更大的打击,由其抚养其孙子女也是一种心灵的安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父母离婚时祖父母的探视权是否还能继续取
父母离婚后祖父母的探视权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典中规定的是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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